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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老有所学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26 15:14 信息来源: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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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5.5万人左右(其中,线下学习3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由2021年的11.5万人达到17万人左右(其中,线下10万人左右),占常住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覆盖市、县、乡、村四级老年教育体系的服务网络基本建成。

其中,2022年,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万人左右(其中,线下0.6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2.5万人左右(其中,线下7.5万人左右)。

2023年,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2万人左右(其中,线下1.2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4.5万人左右(其中,线下8.5万人左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改扩建现有办学设施。整合盘活现有办公用房、中职学校、中小学校舍、文化馆(站)、老年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各类存量设施资源,改建为老年学校办学场所。重点面向城镇(街道)、社区,改建一批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分校)。依托现有的市、县两级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和乡镇(街道)、社区老年学校,挖掘办学潜力,扩大办学场所,扩充办学容量。

2.新建一批办学设施。完成宣城市老年大学建设,于2023年9月前投入使用。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建设老年学校或老年大学分校,推进行政村(居委会)建设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点。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整合利用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在养老场所和服务机构中,设立老年大学分校或教学点,把老年教育送到老年人身边。鼓励支持闲置校舍转办老年学校,继续发挥教育资源的作用。

3.创建老年远程教育。依托党员电教、广播电视、终身学习网、微信公众号等资源创建老年远程教育,支持市、县两级老年大学积极申报安徽老年远程教育共建教学点。发挥开放大学远程教育优势,做大做强老年远程教育,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便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

(二)提升办学和管理水平

1.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以兼职教师为主体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依托宣城职院和市老年大学建立一批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加强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建立完善老年学校管理人员聘用制度,落实老年教育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建设完善市、县两级老年教育师资库。各级各类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允许本单位职工(含退休)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兼职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允许高校艺体医学类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实习、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鼓励支持各地开发增设公益性岗位,向高校毕业生购买服务,到老年学校任职。

2.加强教学资源建设。联合宣城职院、宣城市开放大学、市老年大学、各类中小学和文化艺术单位,按照省级制定的老年教育课程教学指导,遴选、整合、开发一批通用课程、特色课程,重点开发建设一批体现宣城传统文化、地方特色的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指导各老年大学认真制定教学计划,精心准备教案,严密设计教学环节,确保教学资源的内容和质量,满足全市老年人对高质量教学资源的要求。推动老年大学教学大纲、教学资源、志愿服务等方面共建共享,实现“跨学校、跨区域、跨城乡”资源融通。推进优质学习资源合理配置,鼓励城区老年大学通过选送教师、配送学习资源、提供人员培训等方式,为乡村地区老年学校提供支持。

3.推进智慧校园建设。依托宣城市开放大学,优化升级宣城市全民终身学习网,推动市、县两级建立网络学习子平台和资源分中心,推进老年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加强老年智能教育,将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列为老年教育课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5G技术,开展体验学习、远程学习,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积极融入智慧社会。挖掘推广一批“智慧助老”工作案例、培训项目、课程资源,有效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

4.开展示范学校建设。指导宣城市老年大学对照老年大学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创建省级以上示范校。鼓励各县市区老年大学积极申报示范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投入。将各级政府举办的老年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多元主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对改建的公办市、县、乡、村四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市级老年大学按照300元/人·年标准拨付生均经费,县级及以下公办老年学校,按200元/人·年标准拨付生均经费。市级财政对改造升级市级网络学习平台和市级老年教育资源中心给予经费保障。

(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闲置的国有资产出租转让、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信贷支持等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举办老年学校。

(三)加强督导考核。区域内老年大学要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年报制度、统计制度和第三方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老年大学管理。要健全老年教育督导褒扬机制,把老年大学举办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履职督导、老龄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对老年大学的监管,逐步构建法规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以及老年大学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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