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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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会紧紧围绕涉残民生实事,积极回应残疾群众关切,着力提升政府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持续更新财政资金、政策解读、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全年通过政务公开网公开信息129条,点击量69396次;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46条,点击量27187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会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健全规范依申请事项办理答复机制,明确受理机构、申请内容及方式等。2024年,我会未收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没有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确保公开内容实效。加强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不断强化信息发布审核。根据政府公开信息专栏的设置,分科室制定公开信息清单,确保第一时间审核发布有效信息。按照年初计划,开1场新闻发布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严格按照《市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要求,完善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优化调整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准确发布工作动态、政策解读、民众关切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会将信息公开工作与其它重点工作共同部署落实统筹推进。强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专人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内容自查自纠。规范整改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自学并积极参加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残联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仍存在如信息公开业务操作不熟练、相关信息发布不及时等问题。我们将围绕残疾人服务工作,及时公开解读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多渠道多方式发布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同时,进一步提升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市残联围绕重点推进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制作的宁国市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宣传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宣传视频在宣城发布转播,在企业家群等平台积极转发。在全省首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导办视频,安徽省残联公众号推广使用,导办视频阅读量2000余人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