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01 00:00 来源: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字体:[ ]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需要,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由中心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政府信息统计报送范围为中心机关各科室政府信息发布情况。

第四条 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

第五条 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各联合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服务类信息。

第七条 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定期对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统计数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中心办公室。

第八条 中心办公室要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

第九条 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