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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四措施”构建烟花爆竹监管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4-03-22 08:03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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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保障烟花爆竹经营环境的安全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绩溪县将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力构建烟花爆竹监管新格局。

许可核查严格市场准入。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属地乡镇对辖区内提交申请的经营单位展开全面核查,在此基础上,绩溪县应急局对换证中涉及新申请经营单位以及变更经营地址的经营单位逐一复审,周密排查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及外部安全距离是否达标,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准入。

公开拍卖提升公平竞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权公开拍卖,考虑到各乡镇人口分布情况、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各零售店近年来的营业额等因素,对不同的乡镇逐一设置竞买底价,使烟花爆竹经营权市场实现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从根本上规范绩溪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同时,为严控总量和削减存量,按照《绩溪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2024-2026年)》有关要求,通过此次烟花爆竹经营权公开拍卖将2024年-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数控制在95家,同比下降12.8%。

执法赋权加强行业监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散布于禁放区外的各乡村之中,且部分经营地点较为偏远,为调动和发挥乡镇的监管力量,绩溪县应急局依据《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的通知》,将执法力量下沉到乡镇,在“互联网+执法”系统里为全县11个乡镇开通执法权限,将行政执法人员纳入系统中统一管理,组织乡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乡镇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形成“经营单位自查、属地乡镇全覆盖、县级抽查”的监管模式。

沟通协作强化“打非治违”。县应急局与公安部门密切沟通,建立了属地乡镇与派出所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明确了联合执法中对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非法储存行为由派出所依法依规处理,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由属地乡镇依法依规处理。同时,拓宽非法经营信息获取网,将10个乡镇95家零售店作为“打非网点”,在日常检查中对各个零售店做好普法宣传,鼓励其举报非法经营单位或个人,实现实时监控、齐抓共管。2024年春节期间公安部门依法立案处理了4起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应急局指导属地乡镇依法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立案处理2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处罚0.3万元。(曾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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