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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查处首例营业性演出非法冠名案

发布时间:2018-12-25 10:11 来源:市文广新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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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查处首例营业性演出非法冠名案

 

近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查处我市首例演出经纪公司营业性演出冠名“中国”案。

10月20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某企业举办的营业性演出进行现场检查,核查了《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和宣州区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备案)决定书》。在检查发现,本场演出由某外地演出经纪公司承办并邀请台湾籍歌手参加演出,现场演出入场券、电子屏、宣传广告、现场主持人主持词等均将演出名称冠名“中国”;演出的实际地点、名称与备案的地点、名称不一致。经调查,该公司申报使用的演出名称与实际使用的名称不符,与台湾籍演员签订的演出合约均冠名“中国”,其行为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依据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行政处罚已经执行。

近年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加强文化内容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及非法出版传播活动,加强对网络有害信息的查处,办理歌舞娱乐场所违禁曲目案、未经许可擅自印刷宗教内容出版物案、出版物市场著作权案、发行非法出版案件12起,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3起。(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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