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项目名称: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就业许可证)
行使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第29号)。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批。
受理条件:
1、市内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不含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因某个岗位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经许可后可招用外国人;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的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历;(3)有确定的聘用单位;(4)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3、拟聘用外国人意向书或聘任书;
4、拟聘用外国人的履历证明;
5、拟聘用外国人的当年健康状况证明;
6、拟聘用外国人的学历或专业资格证明;
7、用人单位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人社局窗口。
办理电话:0563-3015187
服务对象:用人企业。
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流程图
聘用外国人就业许可申请表
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