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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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读范围
我委规范性文件;以我委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我委科室报经领导同意后,出台的部门文件,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文件。
二、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并协助办公室做好解读的发布工作。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部门在起草规范性文件、以委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时,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包括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2.解读方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党政办。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党政办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对需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一并提请会议审议。
3.解读方案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同步印发。各部门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内容提交办公室公开。
三、解读形式
管委会门户网站是规范性文件及解读内容的公开平台,通过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网络新闻发言人、政务微博等形式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