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转发国家林业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林业贴息贷款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安徽省林业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林业贴息贷款计划与贴息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市林业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2020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申报工作。
一、 贴息申请条件及范围
凡符合《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贴息条件,且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均可申报2020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同一申请主体贴息年度内享受贴息补助的项目不得超过1个。
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为3%。贴息申请主体以实际落实贷款主体填列,贷款期限按借据时间据实填列,贴息期限按贷款付息时长计算。
二、贴息审核申报要求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对申请贴息的林业贷款真实性、使用有效性以及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等各环节进行核实。严格落实林业贷款贴息项目核查验收和公告公示制度。应将银行征信查询纳入审核环节,对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的金融机构贷款,贷款金融机构应出具贷款情况说明,县市区人民银行支行应签章证明。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审核确定需申请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应在同级林业信息网上公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贴息主体、建设内容、贷款及贴息额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贴息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务必于1月15日前向市林业局提出贴息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张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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