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根据宁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类企业复工复业的相关要求,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印发了《关于做好林业企业复工相关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规〔2020〕67号),确保林业企业平稳有序复工。
一是认真审核把关,要求企业在复工前做到“五个必须”。重点审核企业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登记复工职工信息,防疫物资储备等情况。
二是加强监管服务,在属地乡镇现场初核的基础上,督促企业落实好防疫主体责任,做到“五个强化”。重点检查指导防疫物资储备、消毒、体温测试、分餐、安全生产等措施。截止2月17日,审核指导复工林业企业12家,其中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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