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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

发布时间:2020-02-17 09:45 来源:泾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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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4日15时许,黄某某(女)酒后途经泾县泾川镇水西大桥处上坊村防疫卡点处,因对设置卡点进行防疫检查工作不满,遂将该卡点遮雨棚、桌椅、栏杆等物品掀翻,后相关社区工作人员报警。泾川派出所民警出警至现场,黄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将民警随身携带执法记录仪抢走并砸在地上,后民警依法强制将其传唤至警车上,准备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前往公安机关途中,黄某某将车内护栏板扳掉,并使用车内警用扬声器将该车后挡风玻璃砸碎。

泾县检察院获悉该案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提前介入机制,主动派员前往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并围绕妨害公务案的定性标准、法律适用、证据收集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该案依法、准确、快速办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中……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泾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主动对接公安机关,对可能涉及疫情防控的案件,随时准备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快严惩涉疫情刑事犯罪分子,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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