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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自2020年6月1日起,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期调整为60日。
特此通告。
宣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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