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今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80%用于贫困人口公益岗位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要求,4月份以来,我市对已开发的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设置的公益岗位开展全面摸排,对光伏收益分配情况及时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岗位设置和光伏收益分配合理、规范。
一是调查摸底。按照“谁开发、谁摸排、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摸排责任。4月上旬和5月上旬相关县区扶贫部门分别对已开发的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设置的公益岗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了解岗位开发主体、岗位职责、补贴发放等情况,确保不漏一人。
二是建立台账。各县区在摸排的基础上建立部门扶贫公益性岗位基础台账,对基础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变更等情况进行按月更新上报,确保台账信息及时、准确。扶贫、人社、发改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做到资源信息互用共享。
三是加强督查。4月14-17日和5月11-15日,市扶贫局会同市发改委分别到县区调研暗访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和公益岗位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工作整改提示单,督促县区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
截至目前,相关县区摸排使用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设置的公益岗位人员共327名,均人岗匹配,达到光伏扶贫发电收益80%用于贫困人口公益岗位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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