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宣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接到投诉,某培训机构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宣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当即联系投诉人,取得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到公证处公证相关微信宣传信息。宣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遂依法对其予以立案调查,联合县市区执法骨干,采取现场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取证。
经查,该培训机构无旅行社资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亲子活动、企业拓展活动策划。现场发现前台电子显示屏打出“冬/夏令营”字样,发现夏令营活动收款票据。该培训机构自2018年5月起推广厦门夏令营产品,并接受9人报名,费用交到其个人账户,已进行退款。
该培训机构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徕组织旅游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配合调查,且主动中止了违法行为并退还了收取的旅游费用,符合从轻处罚情节。宣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该培训机构处一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处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
因培训机构倒闭,有关责任人下落不明,故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公告期满后,先后依程序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处罚申请书》和《强制执行申请书》。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法将两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案结案。
此次强制执行旅游案件属宣城市首例,取证困难、程序复杂、送达难度大、办案期限长,历经机构改革和执法人员的轮换,在文旅系统合力下促成执行,对文旅市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力,促进了文旅市场公平竞争、规范经营、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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