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城市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人财物”保障作用,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
(一)人——完善激励机制,让科研人员更自主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发〔2020〕1号),建立健全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制定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科研项目除主持人以外的参与人员调整、协作单位调整,审批权限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方向不变和不降低研究指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项目直接费用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调剂权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允许科研机构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等改革措施,赋予科研人员和项目法人单位更大科研自主权。
(二)财——优化经费管理,让项目资金更“好花”
制定了《宣城市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多数科目的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公开竞争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比重按规定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30%、25%、20%、15%。简化财务验收手续,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下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要求提供审计报告,将科研人员从各种报表、报销等繁文缛节中解脱出来,让科研人员潜心科研。
(三)物——简化项目流程,让科技服务更便捷。
制定了《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取消提供前期合作证明等印证材料,对科技奖之外各类科技计划均不再要求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减轻科研人员申报项目负担。推进科技项目推荐程序“精简化”,加快上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载体认定初审推荐节奏,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材料报送环节,实现一表多用,审核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减少各类检查评估,取消年度检查,实行年度进展报告备案、重大、重点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制度,减轻科研人员申报项目负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