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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六个进一步”扎实推进2021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民生工程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14 15:40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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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宣城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宣城市2021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需求为导向,注重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扎实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民生工程,编密织牢特困供养对象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

一是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实施方案》提出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无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覆盖到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截至2021年4月,全市保障特困供养对象13839人。

二是进一步强化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 60%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倍,就高不就低。对经评估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全护理、半护理两个档次发放护理补贴,其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 10%。2021年基本生活标准的调整方案正在征求意见中,近期市政府将讨论研究,并适时公布执行,

三是进一步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持续推进“物质+服务”救助方式,目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助餐、助洁、助医、助娱、助聊等上门服务,做到救助帮扶“既有政策又有感情”。持续推进各地购买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解决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障问题,提升照料护理能力和供养管理水平,当前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已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持续推进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当前全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4%。

四是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服务能力。发挥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积极推进县级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优化宣州区、郎溪县、绩溪县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运营管理,2021年底前完成宁国市、泾县社会福利院县级特困人员护理单元建设。

五是进一步优化特困人员审核审批流程。全力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实施方案》提出在乡镇(街道)建立党(工)委领导、政府(办事处)负责、部门参与的联审联批制度,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明确将特困办理时限压缩到 20 个工作日内。目前宣州区、宁国市、泾县已全面完成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年内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六是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的动态管理。《实施方案》提出特困人员每年都应进行抽查核实。根据特困人员劳动能力变化、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变更或履行义务能力变化、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等情况,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确保特困人员认定公平、公正、公开。完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机制,在开展特困供养人员动态管理时,根据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变化情况,及时予以重新评估认定。(肖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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