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落实2021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四批)

发布时间:2021-07-03 08:5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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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 2021年6月2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LD202100104 宁国市在建桃花源小区,天宇建筑公司直接用大量白色垃圾回填。 宁国市 固废 宁国市委和市政府 宁国市委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1.信访件反映的宁国市天宇环卫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公司”)受宁国市阳城城市公共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阳城公司”)委托,对宁国市城区建筑(装潢)垃圾进行分选处置。天宇公司对进入分选点的已经源头分类的建筑(装潢)垃圾再次进行严格分选。分选出的可焚烧部分,由天宇公司自行安排密闭式环保车辆送往港口海创炉排炉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分选出的其他可回收利用的弃土、砂石、砖块等,由天宇公司根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有关规定,作为各类建设工程回填材料。在此过程中,国投阳城公司安排专人对天宇公司分选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把关;
2.2021年4月28日,天宇公司协商安徽富盛置业有限公司,将分选后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装潢)垃圾免费运往桃花源工地回填垫方。截至6月27日,天宇公司已分选出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装潢)垃圾234车,约1404吨,全部运往港口海创公司进行焚烧处理;已分选出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装潢)垃圾109车,约1090吨,全部运往桃花源工地用于回填垫方。
部分属实 1.宁国市城管执法局责令宁国市天宇公司进一步提高建筑(装潢)垃圾分选工作质量,在未经宁国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之前,不得擅自处置建筑(装潢)垃圾;
2.宁国市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加强对分选后建筑(装潢)垃圾处置的监管。
2 WX202100116 绩溪县华阳镇北门外38号对面巷子里面,某豆腐店:1.烧煤,污染北门外、北门一路等处的大气环境。2.该店以酒店淘汰的木地板为主燃料,内含大量的化学物质,严重污染环境。3.油炸豆腐果时产生大量油烟,污染环境。 绩溪县 大气 绩溪县委和政府 绩溪县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1.该信访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该房主利用自身技能、生产资料在自家从事豆制品(农副产品)个人制作的情形,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属于餐饮业、食品制造业,不属于需要依法办理环保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无需取得环保手续;
3.该房位于绩溪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范围内。房主做豆制品过程中燃料为木料,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使用煤制品和酒店淘汰的木地板情况;
4.该房主每日做油豆腐果持续时间3小时左右,期间会排放炸油豆腐油烟。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排放标准,未对自然人在自有住房从事农副产品个体劳动在大气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有强制性要求,未设定有关环保行政处罚法条。按“法无禁止皆可为”原则,行政机关无强制管理权、处罚权;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有关规定,其他相关住户认为该房主在自有住房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个体劳动排放污染物行为侵犯了其权利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部分属实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持续做好对该豆腐坊的跟踪巡查,若发现其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3 WX202100098 泾县城镇化公司打着建设牛岭水库的幌子,违规在徽水河道采砂,地方政府纵容私企超牛岭水库环评报告范围大肆非法采砂,在榔桥镇乌溪村柞坑、江村徽水河滩非法采砂四、五十万方,且加工污水经常未处理偷排,车辆修理废油污任意倾倒,近百吨的超载超限车辆日夜行驶,噪声扰民,睛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造成道路严重损坏,全天都要紧闭门窗,居民生活深受其害。 泾县 大气,水,噪声,固废 泾县县委和政府 泾县县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1.反映“泾县城镇化有限公司违规在徽水河道采砂石”问题。经核查,2020年3月20日经县水利局批复《安徽省牛岭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确定的湖村、上坝址、下坝址、元潭4个砂石采挖点坐标范围,所需砂石仅用于保障牛岭水库建设项目所需,不得外运或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目前由泾县城镇化公司开展了上坝址取砂点作业。牛岭水库库底徽水河大河滩、柞坑区域(包含江村)疏浚清淤工作由泾县城镇化公司负责,所清砂石在保障水库工程建设所需的情况下,对不达标的无法用于项目建设的砂砾石予以外运利用,以弥补财政资金不足。该公司在徽水河大河滩、柞坑区域(包含江村)实施了库底疏浚清淤,在水库截流前完成疏浚清淤、砂石清运工作。鉴于水库大坝已截流,道路淹没中断,清运施工已经结束;
2.反映“地方政府纵容私企超牛岭水库环评报告范围开采砂石”问题。经核查,泾县城镇化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3日与泾县宏岩建材公司签订砂石代加工劳务合同,委托宏岩建材公司承担砂石装载、运输、打堆、加工等相关服务,无权销售经营。所清淤砂石处于在建牛岭水库淹没区范围内,不存在超范围开采;
3.反映“加工污水经常未处理偷排,车辆修理废油污任意倾倒”问题。经核查,该砂石加工点污水处理是使用牛岭水库投资公司提供的新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并严格按照牛岭建管处及生态环境等部门相关要求运营使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在新建的污水处理系统调试阶段可能存在少量污水直排情况。该砂石加工点未设立车辆修理厂,针对参与运输的个别车辆出现故障,驾驶员个人修理行为可能出现的油污乱倒情况,将进一步严格要求加强管理;
4.反映“超载超限车辆日夜行驶,噪声扰民”问题。经核查,目前,在建牛岭水库工程所在区域多个重点工程在建,诸多施工队伍在紧锣密鼓施工,来往运输频繁,车辆超限超载、扬尘、夜晚行车等情况确实存在,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阶段性的影响客观存在。
部分属实 1.泾县水利局加强工程建设砂石取用的常态化监管;
2.责令加大投入,积极改善区域性路面现状,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3.泾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砂石加工点污水处理排放的规范运营监管;
4.泾县治砂治超办、牛岭建管处等部门按照《泾县砂石货运源头企业及运输车辆管理规定》等要求,严格做好日常运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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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WX202100097 古泉镇富山村新鸿基混凝土搅拌站长期露天堆放物料和废渣,有时候还派人偷倒至厂外,该企业偷偷在厂区搞新项目,与原来项目存在不符,装载混凝土的车子进出厂、在路上运输时扬尘很大。 经开区 固废、大气、其他 宣城市经开区管委会 宣城市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1.宣城市恒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于2006年12月经原宣州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2014年6月,该公司向原宣城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提出变更申请,将项目名称变更为宣城市新鸿基商品砼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项目于2019年4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2.“长期露天堆放物料和废渣,有时候还派人偷倒至厂外”问题: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部分砂石原料堆放在物料大棚内,部分块状砂石原料露天堆放,厂区周边未发现偷倒废渣现象。该公司“废渣偷倒厂外”问题曾被群众举报查实,已于2020年12月由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
3.“该企业偷偷在厂区搞新项目,与原来项目存在不符”问题:经现场检查及查阅资料,该公司新增的项目为年产60万吨机制砂石混凝土配套技改项目。该项目经宣州区古泉镇人民政府同意,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目前正在建设中,尚未投产,建设内容为自动化砂石加工生产线,主要设备有鄂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制砂机等。该项目至今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项目;
4.“装载混凝土的车子进出厂、在路上运输时扬尘很大”问题:现场检查时,由于该公司未生产,现场无车辆进出,地面有少许灰尘。厂区内配有洒水车,配套建设了一处车辆冲洗装置,厂区门口安装了一台雾炮机。
属实 1.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公司全面开展环境问题排查和整治,严格落实扬尘防控要求,确保砂石等生产物料入库堆放,及时冲洗地面积尘,确保进出车辆冲洗到位,严禁带泥上路;
2.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年产60万吨机制砂石混凝土配套技改项目,对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转交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
3.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要求该公司进一步提高环境守法意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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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WX202100096 原新田煤矿,关闭后十多年,一直没有污染治理,至2021年4月,当地政府打着土地复垦项目,拿国家的资金,仅在煤矿渣上覆盖一层黄土,没有彻底整治矿山污染问题,生态破坏严重,地下水位上涨,粮田沼泽化,影响水稻种植,雨水流经矿区,致使下游水稻重金属超标,造成经济损失 宣州区 生态, 其他 宣州区委和政府 宣州区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1.原宣城市新田煤矿为市属国有煤矿,2004年4月国企改制,宣城市新泰矿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取得所有权。该公司经营至2011年11月因井下透水无法生产,按照国家规定的关闭煤矿6条标准自行关闭到位,处理了遗存的煤矸石,消除了污染源,并经区、市两级政府验收;
2.为消除该区域破旧房屋安全隐患,加强区域环境治理,增加耕地面积,2021年4月,新田镇将该区域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地块。该项目选址符合宣州区土地整治规划,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反映为存量建设用地(地类为工矿用地),土地权属清晰。根据该地块土地复垦方案,耕作层覆土厚度不低于40公分,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70%;
3.经走访周边农户和实地查看,原矿区下游种植区在开矿前少数田块(约10亩)属冷浸田、烂泥田,而非沼泽化。原煤矿开采期间,由于地下水被抽排,导致地下水位下降,该区域耕地变为易旱地;煤矿关闭后,地下水位逐步恢复,周边田块恢复至开矿前状态,属生态自行修复。经询问原矿区下游种植大户,反映目前农作物种植状况和产量正常;
4.经走访询问原矿区下游种植大户,反映其2013年承包该区域土地以来(面积160余亩),主要种植模式为稻油轮作,正常年景水稻亩产1200-1300斤,产量和销售均正常,未出现因重金属超标而造成经济损失情况。目前在田作物水稻长势良好。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流经矿区雨水(地表水)进行现场采样,相关重金属检测参数所测结果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部分  属实 1.新田镇政府负责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约70%,计划完成复垦后及时种植到位,并对地块进行培肥,提升耕地质量;
2.加强对群众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同时强化对复垦项目施工生态环境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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