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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司法局三向发力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

发布时间:2021-10-25 15:36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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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宣城市司法局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高标准、严要求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是事前严格审查把关。市司法局采取科室集体讨论与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相结合的方式,严格依据《安徽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要点指引(试行)》,对拟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从制定主体、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层层严格把关。截止2021年10月底,共审核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反馈修改意见80余条。同时,加强对部门起草行为的指导,在书面审核基础上,主动和文件起草单位面对面交流、沟通,助推审核工作更主动、更高效,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是事中健全动态清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在每隔两年定期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围绕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自然保护地领域等方面的专项清理工作,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及时清除失效文件、修订不合法不合理文件。

三是事后强化备案监督。一方面严格落实《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备案制度,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要求限期处理。2019年以来,对部分县市区政府的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及时改正到位。2021年4月,配合市政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效能专项整治,在44个市直单位、7个县市区政府全面自查基础上,对16个单位进行了网上抽查和实地抽查,推动解决具体问题35个。另一方面,对市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按要求报送备案,接受有权部门的监督审查。

下一步,市司法局还将出台《宣城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后评估范畴,通过及时有效的后评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予以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应的改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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