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南漪湖治理控制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及相关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宣政复〔2020〕73号文批复,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宣城市南漪湖控制控制工程建设管理处是南漪湖治理控制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其中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共管防洪堤,由管理处与堤防所在乡镇、街道办及堤管单位共同管理。
二、管理责任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工作。
三、南漪湖治理控制工程的保护范围依据涉水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在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1.《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城市南漪湖治理控制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及相关成果的批复》
2.南漪湖治理控制工程(马山埠闸枢纽、双桥节制闸、水草湖封堵坝水闸、油扎沟封堵坝水闸)管理范围界线图及界址点坐标表
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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