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促进条例》,深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作,日前,宣城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各行政调解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做好纠纷争议化解工作;要加强行政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组织机构,明确行政调解工作分管领导,指定专门处(科)承担行政调解工作;要切实发挥行政调解职能作用,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力争将行政争议和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化解在非诉阶段,减少当事人诉累;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协调配合、宣传引导、分析研判、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此外,宣城市还梳理行政调解机关行政调解职责,通过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程序,发布《行政调解职责清单》,明确市发改委等18家牵头部门44项涉及群众生活的行政调解事项,同时,还公布了相关依据、条款内容、实施主体和救济途径,要求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行政调解工作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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