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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三面”发力 聚焦一改两为五做到

发布时间:2022-06-16 08:35 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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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服务理念,主动担当作为,为广大缴存企业、职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精于执行落实“上面”的政策。精准贯彻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当前抗疫助企促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17号)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组织各网点负责人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深入研究、周密部署,结合我市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第一时间出台《关于企业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公积金办理程序的通知》,并适时依据上级精神调整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作用。

善于学习借鉴“外面”的经验。常态化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加强沟通合作和信息共享。在门户网站设立“行业动态”专栏,跟进更新其他地市的工作动态;深入开展“学两湖、提标杆,强信心、促跨越”活动,和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度交流,学习考察其在非公企业制度扩面方面的经验,形成调研报告,力促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学习借鉴滁州市经验做法,支持出台《做好“春风行动”促进劳动力就地就业措施》,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企业招工留人和市民返乡就业作用。

勇于探索创新“里面”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力推动政务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企业申请缓缴,不需提供审计报告、企业财务报表及其他核定为困难企业的证明材料,只需提交《企业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进行备案;缴存职工申请延迟还款,不需提供受疫情影响工资发放困难、收入明显下降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延迟还款申请表》,申请延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即可;主动落实公积金奖励补贴,缴存企业全程不需申请,不需提供《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申报表》、《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清册》等任何证明材料,真正实现“零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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