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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46号)小水电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9 17:21 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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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46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18年水利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设施改造和监管。2020年,安徽省上报清理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督察发现,省水利部门放松工作要求,全省保留的758座小水电站中,仅7座安装流量计,其余小水电站仅依靠视频或图像监视,对下泄生态流量无法定量监管。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宣城市委、市政府,宣州区、广德市、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等6个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修订“一站一策”方案;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升级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常态化监管。

四、目标任务

除无节制生态流量泄放站外,有生态流量要求的小水电站安装计量设施,并稳定运行。

五、完成时限

2022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组织修订了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实施方案,编制了生态流量调度运行方案。定量监测设施做到“应装尽装”,全市现存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小水电站124座,80座加装生态流量计量设施,44座采用无节制泄放。升级了市、县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平台。进一步加强生态流量常态化监管。市县两级均出台了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纳入了河(湖)长制考核,市级每周开展线上抽查,县级每日开展线上全覆盖检查,落实了生态流量定量监管。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水利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128228

电子邮箱:470289374@qq.com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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