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上午,市林业局在泾县组织召开了2023年度首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就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芜黄高速公路LJ-08标项目经理部毁坏林木、林地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进行赔偿磋商。市林业局副局长王小平、泾县林业局、泾县公安局、泾县生态环境分局、泾县检察院、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林业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围绕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等情况进行交流,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责任承担、履行方式进行了磋商。企业代表做了积极回应,表示已深刻认识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对责任认定无异议,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积极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通过本次磋商,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就生态损害事实、赔偿责任及修复方式达成一致。
王小平强调,一要吸取经验教训。作为国有企业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杜绝类似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二要加大宣传力度。泾县林业局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方法,大力宣传《森林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和企业知法守法意识。三要加强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林长的作用,不定期的开展巡林护林,结合森林督查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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