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三十八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些市县及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甚至敷衍应付,加之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明显滞后,一些上报完成整治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废弃矿山长期未落实治理要求。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宣城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2021年底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标准制定,并印发实施。
2.2021年底前对全省已完成整治的矿山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明确需要重新整改的项目,并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全面组织实施;2023年底前完成验收。
3.2022年底前对露天矿山和废弃矿山整治工作滞后的,加强调度督办,督促按期完成。
4.2021年底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四、目标任务
矿山整治“回头看”基本完成,露天矿山按“一矿一策”要求完成整治;已整治矿山落实交接管护,已治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得到解决。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督察指出问题,宣城市高度重视,以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强化督导调度,完善监管制度,全面系统推进在建生产矿山和废弃矿山治理。目前,全市在建生产矿山完成“边开采、边治理”成效显著,废弃矿山按照既定方案有序推进治理,矿山面貌明显改善。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6181732
电子邮箱:103304365@qq.com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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