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公共服务

关于调整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08:26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自2024年8月6日起,非公证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公告期调整为60个工作日。

特此通告。

 

宣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条评论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