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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开贯彻落实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20 15:32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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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5日至1219日,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并于202443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宣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条梳理,研究制定了《宣城市贯彻落实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高质量抓好湿地公园问题整改,推动湿地公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加快建设山水秀美的生态强市。

针对督察指出的3个方面16个问题,《整改方案》进行了全面归纳梳理,形成《宣城市贯彻落实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共16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了具体问题、重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主体以及完成时限。其中,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2个,2024年度完成整改任务9个,2025年度完成整改任务5个。《整改方案》要求,按照“依法依规整改、落实落细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原则,推动督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

《整改方案》提出了5个方面的整改重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湿地公园监督管理责任。二是扎实推动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建立16个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张图”,根据问题建档立案,强化调度督导,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依规科学整治。三是全面排查整治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全域排查整治湿地公园内违法违规问题,有效预防和遏制湿地公园生态破坏问题。四是加快推进湿地公园管护能力建设。编制新一轮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配备无人机、视频监控等巡护设备,不断提升湿地公园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管护巡护能力。五是提升湿地公园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整合林长制、河(湖)长制工作职责,建设湿地公园“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切实加强湿地公园生态保护。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涉及问题整改的相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强化调度督办。坚持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对重点问题不定期开展现场专项督查和会议专题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问题整改序时推进、按期销号。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四是及时公开信息。按要求及时公开整改落实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下一步,宣城市委、市政府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从严从实、较真碰硬抓好湿地公园问题整改,坚决完成好各项整改任务,以更大力度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奋力建设美丽中国“宣城样板”。

附件:《宣城市贯彻落实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附件

 

宣城市贯彻落实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高质量抓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推动湿地公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积极探索“两山”转化实现路径,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全面推进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加快建设山水秀美的生态强市。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整改。以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和


经批准的相关规划等为依据,明确空间点、时间轴两条路径,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科学制定整改措施清单,确保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

2.落实落细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整改方案全面落实到位,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积极主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完善整改闭环工作机制,推动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整改达标、验收销号、见底清零。

3.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统一,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自然保护地监管职责,加快构建上下联动、专群结合、部门协作的监管网络,真正实现生态环境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强力推进督察报告中指出的16个问题整改,其中立行立改问题2个、202410月底前完成整改问题2个、202412月底前完成整改问题7个、202512月底前完成整改问题5个。到2025年,建立完善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不断提升湿地公园监管能力,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定期开展遥感影像比对,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全面落实“网格化”巡护,持续推进湿地公园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保障湿地生态安全。

    二、重点举措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等形式深入开展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湿地公园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的管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扎实推动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强此次湿地公园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四项清单”。建立16个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张图”,做到问题登记进图落位,并按照“一问题、一档案”建档立案,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全力推进规划引领作用缺失、违规进行砂石勘探、垃圾随意倾倒等重点焦点问题整改,加强调度督导,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依规科学整治。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责任,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联系湿地公园制度,积极协调推动问题整改。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问题整改工作迟缓甚至敷衍、虚假整改的,严格依据《宣城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全面排查整治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扛起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重要政治责任,组织开展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全面排查整治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按照“全覆盖、严整改、重实效”要求,重点围绕湿地公园内擅自开(围)垦、填埋等改变湿地用途或者占用湿地等问题,全域排查与整治湿地公园内违法违规问题,有效预防和遏制湿地公园生态破坏问题。严格督办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日常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四)加快推进湿地公园能力建设。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推进全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等编制(修订)和报批工作,积极落实湿地公园整合优化成果,依据批准的整合优化方案,编制新一轮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明确湿地公园发展目标、规模和划定区域,确保全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开展湿地公园勘界并建立矢量数据库在重要地段、重要部位设立界桩和标识牌,形成边界清晰、面积准确、标识清楚的勘界立标成果。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配备无人机、视频监控等巡护设备,不断提升湿地公园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管护巡护能力。

(五)提升湿地公园规范管理水平。健全完善调度、通报等工作制度,逐个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严格执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机制,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量,推动各类问题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整改达标、验收销号、见底清零。有效整合林长制、河(湖)长制工作职责,加快构建上下联动、专群结合、部门协作的监管网络;完善建立湿地公园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厘清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和属地乡镇政府的职责,建立湿地公园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共管共建。建设湿地公园“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严格落实《宣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网格化巡护,切实加强湿地公园生态资源保护。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宣城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调度、督促问题落实。涉及到问题整改的各地各部门同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改方案,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调度督办。坚持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对重点问题不定期开展现场专项督查和会议专题调度,既调度整改责任单位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也调度监管责任单位监督管理和指导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高位推进,落实市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加大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力、进展迟缓的及时提醒、督办、警示、通报、约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问题整改序时推进、按期销号。

(三)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全程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全面掌握整改进度。不定期开展督导督办,对整改不力、进展迟缓的及时警示、通报、约谈。严格按照《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施验收销号。市直各监管责任单位深入一线,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四)及时公开信息。制定《宣城市贯彻落实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整改落实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宣城市贯彻落实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整改措施清单

序号

具体问题

重点措施

目标

任务

整改实施主体

验收(监管)单位

完成

时限

1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宣城市在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仍有差距,湿地公园一些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从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和下沉督察发现,宣城市有关部门和部分县(市、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湿地保护法》《安徽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湿地公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组织学习领会不够深入,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保护意识不强,部分工作落实不力。

1.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学习任务,通过党委(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湿地保护法》《安徽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章立制,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督查指导和属地政府管理职责。

3.常态化开展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及时发现解决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

认真开展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深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

宣州区委、区政府,郎溪县委、县政府,广德市委、市政府,宁国市委、市政府,泾县县委、县政府,旌德县委、县政府,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市住建局

市环委办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2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需要,宣城市陆续设立了宛陵湖省级湿地公园、官塘湖省级湿地公园等10个湿地公园,由于论证不充分,设置不科学,湿地保护与利用矛盾较为突出。宛陵湖省级湿地公园位于城市建成区,在2015年设立为湿地公园之前已建为城市公园,配套建有城市规划馆、运动馆、新华书店、足球场、篮球场、亲水平台等多个市民生活配套设施。设立湿地公园后,没有很好地理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公园南侧原配套建设的望湖楼、月湖楼等临水建筑闲置多年,未开展生态展示、科普教育、管理服务等湿地保护与利用相关活动。

1.编制新一轮的宣城市湿地保护规划,科学制定保护与利用相关措施和目标。

2.加强对宛陵湖湿地公园现有配套设施精细化管理,2024年底完成望湖楼的综合利用;2025年底完成月湖楼等临水建筑综合利用。

3.对其他相关设施严格按照湿地公园管控要求进行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完成新一轮规划;尽快实现配套设施有效利用。

市国控集团、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2025年底

3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金梅岭市级湿地公园、丁家山市级湿地公园等6个市级湿地公园,自2015年设立以来,均未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开展公园相关建设,勘界立标、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1.在整合优化成果批复前,对市级湿地公园按要求规范管理。

2.立即强化日常巡护巡查,加大湿地公园保护建设管理力度。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市级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制度。

规范保护管理市级湿地公园

宣州区委、区政府,郎溪县委、县政府,广德市委、市政府,宁国市委、市政府,泾县县委、县政府,旌德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

2025年底

4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官塘湖省级湿地公园“批而不建”,2019年申请用于湿地公园建设和保护的省财政专项资金95万元,一直未使用,被财政收回。

1.在整合优化成果批复前,对官塘湖湿地公园按要求规范管理。

2.立即强化日常巡护巡查,保障日常管护资金,加大湿地公园保护建设管理力度。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制度,强化对湿地公园建设和保护资金的监督管理。

对湿地公园进行规范保护管理。

宣州区委、区政府

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

2025年底

5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2020年西津河省级湿地公园申请省财政项目资金65万元,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有16.2万元未使用。

1.按省财政项目资金使用要求将16.2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西津河湿地公园保护管理。

2.强化日常巡护巡查,加大湿地公园保护建设管理力度。

有效发挥各级财政项目资金保护效益。

宁国市委、市政府

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

2024年底

6

规划落实力度不够。《宣城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16—2025年)》指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宣城市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全市湿地公园达到15处,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7处、市级7处,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得到遏制。但截至2023年底,南漪湖(宣州)省级湿地公园未建成,规划目标未能如期实现。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新一轮的宣城市湿地保护规划,科学制定目标任务,按照规划推动建设。

编制完成新一轮宣城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2024年底

7

规划落实力度不够。《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宁国市、郎溪县、广德市未落实相关要求,规划引领作用缺失。

1.2024年,完成宁国市、郎溪县、广德市湿地保护规划前期资源调查工作。

2.2025年编制印发湿地保护规划。

编制完成宁国市、郎溪县、广德市湿地保护规划。

郎溪县委、县政府,广德市委、市政府,宁国市委、市政府

市林业局

2025年底

8

规划落实力度不够。《安徽宣城宛陵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要求,恢复重建区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相关活动,恢复湿地资源,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不宜开发建设。督察发现,宛陵湖省级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存在璞樾茶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领秀设计公司等与湿地保护无关的经营活动场所。

2024年底停止领秀设计公司和璞樾茶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经营活动。

停止恢复重建区内与湿地保护无关的经营活动

市国控集团

市林业局

2024年底

9

排查整改不力。20225月,《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出台,要求常态化开展行业排查整改工作。2023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湿地公园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宣城市相关县(市、区)林业部门作为湿地公园主管单位,排查整治力度不够,流于形式,10个湿地公园均未排查发现生态环境问题,问题上报“零报告”。

1.全面开展湿地公园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

2.建立健全湿地公园日常巡护机制,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到位。

强化湿地公园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并建立巡护制度和台账。

宣州区委、区政府,郎溪县委、县政府,广德市委、市政府,宁国市委、市政府,泾县县委、县政府,旌德县委、县政府

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10

排查整改不力。督察发现,部分湿地公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西津河省级湿地公园存在违规采砂现象,砂石筛分装备未清理;枫树湾家庭农场在湿地公园内围梗养鱼,开展垂钓经营活动;河道沿线居民及农家乐部分生活污水未有效收集,直排湿地公园。

1.移除西津河湿地公园内相关装备及砂石,恢复河滩地原状。

2.责令枫树湾家庭农场拆除围梗、浮排及简易钓台等,设置禁止垂钓标识牌,停止垂钓经营活动。

3.完成湿地公园内生活污水收集问题摸排,形成问题清单,制定分类实施计划并整改到位。

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宁国市委、市政府

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2024年底

11

排查整改不力。官塘湖省级湿地公园保育区存在投饵养殖情况,沿湖周边坑塘养殖面积超10万平方米,不定期从湿地公园内取水并向湿地公园排放养殖尾水,影响湿地公园生态安全。

1.立即停止在官塘湖湿地公园保育区水面投饵养殖。

2.对湿地公园周边坑塘养殖取水和养殖尾水排放问题进行摸排整治,禁止从湿地公园取水。

3.加强巡护管理,严禁向湿地公园排放养殖尾水。

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宣州区委、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底

12

排查整改不力。郎溪县龙须湖市级湿地公园北侧存在地笼捕鱼等问题。

1.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立即停止在龙须湖市级湿地公园内地笼捕鱼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巡护管理,严禁龙须湖市级湿地公园地笼捕鱼等问题发生。

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郎溪县委、县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2024

10月底

13

排查整改不力。《湿地保护法》规定,禁止擅自采砂、采矿、取土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20234月前期暗访发现广德桐汭省级湿地公园保育区内存在违规采砂问题,并予以交办。此次督察发现保育区内仍存在多处采砂点,非法采砂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20239月以来,广德市经济开发区投资公司委托第三方勘探公司对誓节镇等辖区进行勘探评估,该勘探公司在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内搭建临时工棚,使用履带式勘探车违规进行砂石勘探。此外,20217月遥感监测问题图斑指出的“恢复重建区存在一处砂石堆放点,占用约0.42公顷”问题虽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但核查发现,该问题整改后出现反弹,原问题点位及其周边仍违规堆放大量砂石、水泥预制板,并存在焚烧建筑废料现象。

1.加强宣传。对湿地范围及周边原住民加强《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湿地保护意识。

2.立即停止在桐汭湿地公园范围内的非法采砂行为并排查整改。

3.立即停止湿地范围内的违规砂石勘探工作,拆除临时搭建工棚,并对勘探工作对湿地保育区造成的破坏通过人工加天然的方式予以整改,对进入湿地保育区的老路有选择性的实施封闭,并设立标识牌,禁止车辆进入

4.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对桐汭湿地公园已完成问题整改和销号的老点位开展全面“回头看”,对“死灰复燃”的问题立行立改,并予以严处。

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

广德市委、市政府

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024

10月底

14

日常管理巡护不到位。《安徽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要求,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园区常规巡查管护机制,规范巡查记录、管护日志,及时发现处置问题。督察发现,部分湿地公园虽建立了日常巡查管护机制,但工作责任心不强,对湿地公园内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解决不力。《安徽广德桐汭省级湿地公园巡护记录簿》显示,2022年以来湿地公园管理处累计巡护300余次,但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问题。督察发现,该公园内垃圾随意倾倒现象较为常见,存在多处建筑垃圾倾倒点,总量超50吨,仅生态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生活垃圾倾倒点就多达十余处。

1.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人员设置,加强专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聘用专职巡护人员开展日常巡护,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印发《桐汭省级湿地公园日常巡护制度》,建立广德桐汭省级湿地公园(张家湾市级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对督察反馈和自查发现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堆放点逐一清除,构成违法的移交相关执法单位查处,并开展生态损害赔偿。

3.对易发生垃圾倾倒和堆放的重点区域竖立警示牌,并增设高清监控设备,严防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到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广德市委、市政府

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2024

12月底

15

日常管理巡护不到位。宛陵湖省级湿地公园补充水源主要来自上游清溪河,在流经市经济开发区时,沿线交易市场及经营门店雨污分流不到位、环境管理较为粗放,部分生活、生产污水经雨水箅子排入清溪河后进入宛陵湖,致使2021—2023年湿地公园北侧湖面不同程度出现蓝藻问题。2023125日督察发现,宛陵湖北侧部分水域蓝藻现象仍然明显。图书馆南侧雨水箱涵积水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66毫克/升、氨氮21.7毫克/升、总磷2.0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3倍、20.7倍、9.0倍,存在污水雨季入湖隐患。

1.强化入湖河道治理工作,对上游清溪河河道雨污分流管道进行检测和整改提升,加强对上游沿途住宅小区、企业、建筑工地等监督管理。

2.加强对公园及其周边环境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排污问题处罚力度。

3.及时对宛陵湖湖面出现的蓝藻进行清理。

4.加强宛陵湖、清溪河水质监测,建立宛陵湖水质联合调度机制。

1.清溪河河道雨污分流管道检测和整改提升到位。

2.公园及其周边违法违规排污问题处置到位。

3.蓝藻清理到位。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国控集团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2024年底

16

科普宣传力度不够。《安徽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要求,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应当设置宣教设施,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安徽广德桐汭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明确,2017年底前建设科普宣教中心。督察发现,该湿地公园宣教馆直至20214月才启动建设,截至督察时,科普宣教广场、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仍未完成建设。西津河省级湿地公园、官塘湖省级湿地公园2个省级湿地公园未按要求建设科普宣教设施,宣传工作缺失,周边群众对湿地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边界了解不够清楚,参与保护意识淡薄,湿地公园内倾倒垃圾、私搭乱建、养殖放牧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1.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引导周边群众了解、保护湿地资源。西津河省级湿地公园、官塘湖省级湿地公园增设科教宣传牌。

2.加强巡护,严防湿地公园内倾倒垃圾、私搭乱建、过度养殖和过度放牧等问题发生。

3.加快推进广德桐汭省级湿地公园科普宣教广场和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

4.在《安徽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获批前,按照湿地公园相关管理规定,加强西津河省级湿地公园、官塘湖省级湿地公园日常监管。

对周边群众湿地保护宣传到位。巡护管理到位。

宣州区委、区政府,广德市委、市政府,宁国市委、市政府

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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