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差别化收费,鼓励机场、车站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适当延长免费停放时长,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公众开放停车设施。
景区公园车位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根据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我省办法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差别化收费。办法明确,差别化收费可以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方式确定。简单来说,停车费收多高可能取决于车位所处地段、具体位置、停放时段等因素。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采用计时、计次、包时段等方式收取。办法明确,采用计时方式收费的,应合理确定计费单位时长,并设置当日或者24小时最高收费限额;采用计次方式收费的,可以根据停车资源情况,合理设置计次最高停放时限。在对收费的管理上,《办法》也有更具体的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应当为机动车停放者提供合法的收费票据,或者提供收费票据获取渠道。未提供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交纳停放服务费。”
我省办法提出,鼓励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通过网络、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公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和支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