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日,我市收到省长热线留言交办件“关于失业金一次性领取政策”问题。
二、办理情况
2024年11月2日宣城市人民政府立即督促宣城市人社局组织开展了核查办理。2024年11月6日作出答复,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规定,自2023年10月7日起,原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领金人员创业补贴等阶段性政策停止执行。目前,安徽省失业保险基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项目支出,根据《社会保险法》《安徽失业保险条例》等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留言网友反映的情形,不能一次性领取剩余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如需进一步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欢迎随时联系宣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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