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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宣城市业余无线电台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6 15:49 来源:宣城无线电管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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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者:

为进一步规范业余无线电台管理,促进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维护管理和通联活动的合法合规、安全有序,维护良好的电磁环境和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按照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业余无线电台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经行政许可已在宣城市设置使用的业余无线电台、业余中继台。

二、时间范围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2024年经许可设置使用的业余无线电台,以实际许可时间开始。

三、检查内容

(一)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载明的事项一一核对检查。如:设台人员、电台呼号、电台类型、使用区域、通信范围、台站地址、设备型号及出厂编号、核发单位、核发日期和有效期等。

(二)具备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相关条件的情况。是否具备正常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基本条件;是否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是否具有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是否对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依法取得型号核准;是否在型号核准证载明的业余业务频段发射无线电频率;使用自制、改装、拼装等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等。

(三)执行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擅自使用无线电台执照载明之外的设备;是否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或者有盗用、转让、私自编制或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是否建立业余无线电台日志;是否维护业余无线电台的发射设备正常使用等。

四、工作要求

各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者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纠,如实填写《2024年度业余无线电台自查表》(见附件),并将经本人签字的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在2025年3月31日前发送至yangkai@ahjxw.gov.cn邮箱(邮件请按照“呼号+姓名的方式命名)。后续我局将组织抽查工作,对不如实填报、不按规定设置使用和开展通联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电话:0563-3032280

    附件:2024年度业余无线电台自查表

宣城无线电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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