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取政策
(一)进一步扩大“互提互助”政策适用范围。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贷款的,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且其父母、子女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还款本息。
(二)放宽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限。购买自住住房,在产权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可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并享受“互提互助”政策,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三)上述两项提取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高于90%时,暂停执行上述政策。
二、贷款政策
(一)提高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对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20万元。
(二)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三)完善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存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50%;房屋建成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予受理。
(四)上述(一)、(二)项贷款政策可同时与其他政策叠加享受。上述三项贷款政策自2025年3月19日起执行。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