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9〕3号)和《发展民营经济成效明显地区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依据2018年度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指标,拟确定阜阳市、亳州市、滁州市、芜湖市鸠江区、宁国市、滁州市琅琊区、蒙城县、亳州市谯城区、黄山市徽州区为2018年度发展民营经济成效明显地区。
现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4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传真):0551—62871872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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