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责任落实。出台《郎溪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实行属地保护管理,要求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方案。划定保护范围和登记,限定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将树龄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书面纳入古树后备资源。
二是突出隐患排查。古树名木由县政府绿化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登记、拍照、鉴定、编号、建档并上报上级政府认定后公布确认,进行挂牌保护,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县绿化部门报告发现的古树名木资源。建设项目涉及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应征求绿化部门意见,制订避让和保护方案。
三是突出法律责任。分别对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县绿化部门、其他擅自移植、转让和买卖古树名木的人员,给予不能程度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管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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