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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得市级地方标准制定权

发布时间:2019-02-27 11:12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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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批准合肥市等9市制定地方标准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19]71号),正式批准我市开展市级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成为全省第一批获得市级地方标准制定权的9个城市之一。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并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统一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市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是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构建有宣城特色的标准体系。我市具有独特的自然条件,在长期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优秀的工艺技术,以及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领域内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此项工作将有助于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地方特色产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范围内形成一批“宣城标准”,有助于我市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公共服务有序规范、社会治理高效运行。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立项、评审、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发布和实施市级地方标准,助推质量强市,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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