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副市长 黄 敏
今年9月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二十四周年纪念日。《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宣传、贯彻《档案法》,依法履行档案管理职能,在档案法制建设、业务建设和信息开发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市档案馆已成为我市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件查阅中心、档案查阅利用中心和电子文件中心。
充分认识《档案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档案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档案的范围、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利用以及公民在档案方面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为加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档案事业、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
积极宣传《档案法》,努力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档案是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是一项崇高的事业。”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深刻阐述了档案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要积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法治意识。要着力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档案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我市各级各部门的领导都要真正认识到,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事业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档案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抓好档案工作是责无旁贷的责任。
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全市档案工作新局面。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4周年为契机,认真总结这些年来在档案管理方面的经验,加大工作力度,把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搞得更好。一要领导到位。各级各部门领导应真正做到把档案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要把档案事业发展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目标,明确分管领导,逐级落实责任。二要经费到位。要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逐步增加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在档案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档案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给予财力支持,按照办公自动化、档案信息化、保管科学化、利用现代化的要求,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优化工作手段,促进我市档案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要工作落实到位。要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各自的工作,把档案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将档案管理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全市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档案管理。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档案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年检制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我市档案事业的依法管理水平。市法制办、市档案局要坚持每年对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或抽查。
档案工作是一项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工作。做好档案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只要各级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全社会大力支持,档案人员努力工作,我市档案事业一定会实现依法治档,健康发展,为宣城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