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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 开创全市地方志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11-05-18 08:14 来源: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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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 开创全市地方志工作新局面

——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5周年

副市长 黄敏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5周年。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施行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中国历史上自开展地方志工作以来的第一部全国性法规。《条例》明确了地方志和地方志工作的性质、基本范畴,各级政府、各级地方志机构和社会各界在地方志工作中的相关责任、义务,地方志书的质量保证体系,地方志工作的表彰主体、违法查处等相关事宜,内涵丰富,全面周详。《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地方志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各级政府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2007年2月,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同年5月1日起实施。

  《条例》颁布5年来,我市采用网上发布、悬挂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配合省人大、省政府督查室开展执法督查,为修志编鉴、旧志整理、地情研究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2008年起,市方志办在省辖市年度综合考核中获得三连冠。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条例》虽已颁布实施5年,但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我认为还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

  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深化对《条例》的认识。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良文化传统,地方志工作是纵贯千秋、横分百业,流传四海、资治一方的宏伟事业,“是一项认识过去、服务现在、开创未来、意义重大的事业”。《条例》的颁布实施,以法规的形式肯定了这一优良传统,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认真学习《条例》,深入研究,深化认识,进一步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其精神实质,联系实际,依法行政,以共同促进全市地方志事业的发展繁荣。

  要正确把握现状,增强落实《条例》的历史责任感。自首轮修志启动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经过广大修志人员不懈努力,全市地方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97年,完成了地区志、县市志和部门志、乡镇志、村志、行业志、厂矿志等近50种志的修编工作。2001年全面启动二轮修志工作,目前,全市二轮修志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二轮《宣城地区志》、《旌德县志》已出版,二轮《广德县志》已送审,二轮《宁国市志》、《泾县》已评议,二轮《宣州市志》、《绩溪县志》、《郎溪县志》即将脱稿,部门志、专业志、风景名胜志、名镇名村志也较首轮修志明显增多。2003年启动编纂《宣城年鉴》,至今已出版发行2003-2010卷《宣城年鉴》6卷,其中自2008卷起由原来两年一鉴改为一年一鉴。除宣州区、旌德县外,各县市综合年鉴先后创编并逐步实现编纂工作常态化。旧志整理工作也成绩斐然。全市方志系统整理出版了嘉庆《宁国府志》、光绪《广德州志》、光绪《宣城县志》、明嘉靖《宁国县志》、嘉庆《泾县志》、嘉庆《绩溪县志》、嘉庆《旌德县志》,圆满地完成了省志办下达的8部10种旧志点校任务。地情资料的研究、开发与利用取得明显成效。编纂出版了《宣城服务要览》、《宣城梅氏》、《宣城概览》、《宣城文化世家》等一批地情丛书。全市地方志工作在全省位于前列,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市地方志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根据省政府要求和省市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2012年底前要全面完成二轮修志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个别县市区修志工作人手不足、质量不高、征集资料难,导致全市整体进度跟不上要求:个别县年鉴创编工作还未启动;地情资料开发与利用尚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为此,我们要切实增强做好地方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条例》为准绳,全面落实各项规定,扎实推进全市地方志工作的良性开展。

  要强化措施,扎实抓好当前地方志工作。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当前要着力抓好五项工作:一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要有针对性地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建立学习宣传《条例》的长效机制,使《条例》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配合地方志工作的良好态势。二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务必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市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目标上来,深入工作相对薄弱的地方开展调研,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系、协调,帮助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三要扎实抓好全市二轮修志工作。还未完成二轮修志任务的县市区,年内要基本完成编纂工作,要以2012年底为限,倒排时间,抢抓进度,把时间卡紧、卡准、卡定。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狠抓志书质量建设。对列入全省“精品工程”的二轮志书(其中《绩溪县志》目标是要修成全国精品志书),市县两级方志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省志办的重视和支持,联合力量打好攻坚战。四要实现全市年鉴创编工作满堂红,已创编的要由数年一鉴逐步发展到一年一鉴,实现年鉴编纂工作的常态化。五要创造性地开展读志用志工作。市县两级地方志部门要用足用好《条例》,将修志编鉴和读志用志、资政服务有机结合,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努力挖掘、开发、利用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情资料,创新服务渠道,为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提供更加开放、便捷、实用的服务,为宣城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以及全市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通过广大方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市地方志工作必将迎来崭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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