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社会〔2015〕333号
关于对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李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郎溪作为承接产业转移前沿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指标予以倾斜方面
2014年,省级下达用地指标后,市级共分配郎溪县用地指标1330.4亩,安排用地指标总量居所辖县(市、区)前列,有力保障并推动了郎溪县的经济发展,加快郎溪县成为承接产业转移前沿阵地。2014年,郎溪县实际报批用地1763亩,超过年度安排的用地指标。2015年,省级预下达全市用地指标后,市国土部门又从市级指标中调剂10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给郎溪,共分配郎溪县用地指标655亩,在六个县、市、区(不含广德)中排第一位。在2014年初开展的《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过程中,将郎溪县一批重点项目(如:S214郎溪段至港口连接线、S422白茅岭至幸福段改造、S431汪岗-东夏-幸福-宣城界段改造、郎溪万亩圩口除险、天子门水库灌区、钟桥水库等项目)列入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保障了一批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符合规划,确保项目落地。
二、关于能耗指标予以倾斜方面
近年来,我市积极落实省、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行动计划,在能源消费指标上,我市在积极向上争取全市能源消费指标的基础上,还根据发展实情划分县、市、区能源消费目标。考虑郎溪县发展实情,已将该县划为二档强度,能耗消费强度下降目标低于宁国、广德。“十二五”以来,郎溪县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领域节能和加强日常节能监管等工作,节能成效显著,鼎城新型建材等6户共申报争取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567万元,动力源高压变频器争取中央投资510万元,里昂生物质发电、动力源分布式发电、上海晶科等一批新能源项目取得突破,郎溪县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是我市唯一参照中西部地区补助政策获中央财政资金补助,2012年郎溪县政府被评为节能先进单位。下一步,我市将结合郎溪县发展实情,整合资源和条件,重点以发展新能源为突破口,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创新,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拓展郎溪能源消费空间。
三、关于环境容量予以倾斜方面
环境容量是人类生存和自然生态系统不致受害的前提下,某一环境所能容纳的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是客观反映该区域环境承载力的主要指标,各地只能通过大力实施节能减排、生态修复等措施扩大本区域环境容量,无法人为“调剂”或“倾斜”。环境容量在日常环保工作中主要用于环境质量控制,具体体现在总量控制方面。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总量控制作为环评文件审批的前置条件,若区域内国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总量用尽,单个项目中总量指标没有来源的情况下将无法审批项目。
办复类别:B类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袁文祥
联系电话:0563-3035069
2015年7月17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市政府督办室。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17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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