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平代表,许秋红代表,蓝晓芳代表,范根苗代表,张金龙代表:
五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计划生育允许育龄夫妇采用多种形式节育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五位代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们的建议很好。这不仅是浙江省的做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的规定。第二,我市在计划生育实际工作中,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都能提供结扎、上环、避孕药、避孕套、避孕针等技术服务,能够满足群众对避孕节育措施的选择需求,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指导育龄人群落实具体避孕措施时引导落实长效措施,也是符合农村工作实际和有关工作要求。但是将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纳入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指标,不仅给基层干部带来工作压力,也使得育龄群众在避孕措施选择上失去自主选择机会。第三,根据工作调研,我市将加大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力度,在计划生育考评中逐步降低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指标,不断深化以计划生育避孕措施知情选择为核心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办复类别:B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宫维翠
联系电话:3037760
2015年5月11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市政府督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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