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15〕232号
关于对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市农委:
市人大代表郑爱芬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各县重点培养秸秆利用骨干企业的议案,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秸秆综合利用享受的退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即以餐厨垃圾、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等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第四条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即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规定:利用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农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生产的伐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享受所得税优惠。
二、支持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项目
2014年省发改委转发的《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秸秆伐木(人造板、木塑)、秸秆炭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生产有机肥等都符合申报条件,我市宣城福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秸秆生产的木塑制品获得2014年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2015年省发改委未安排此类项目申报。
三、积极协调秸秆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
为促进节能减排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作物秸秆发电的意见》(皖政〔2014〕52号),要求“力争2017年底,全省秸秆电厂装机规模达到150万千瓦左右,利用秸秆量1500万吨左右”;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对农作物秸秆发电实施财政奖补的意见》(财建〔2014〕958号),分类补贴“水稻秸秆50元/吨左右、小麦秸秆40元/吨左右、其他农作物秸秆(油菜、玉米、豆类等)30元/吨左右”。同时,省政府明确秸秆发电项目的用地、环保排放指标、取水等指标由省里单列解决。目前,我市宁国凯迪生物质发电已建成,宣州区、郎溪正在准备前期工作。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宣城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方式:0563-3019111
2015年4月3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市政府督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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