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2017年第2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1-18 08:48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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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安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调整全市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年终费用核算运行方法”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我市医保要求定点医院在每年12月31日办理住院病人费用结算,给一些没有与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对接的定点医院日常管理工作带来不便;接到您的提案后,我们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办法,并派人与您及绩溪县医院有关领导进行沟通,并按您的提案建议,调整我市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年终费用核算运行办法,参照有关部门的合理办法,不统一要求医院在每年12月31日办理住院病人费用结转工作。

今后,我们将积极简化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程序,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人员,也欢迎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办复类别:B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 系 人:陈嵩栋       联系电话:3036032

 

 

 

                                  2017年6月6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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