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2017年第6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1-18 08:48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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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

宣城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陈炜代表《关于加大宣城市返乡创业金融支持力度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了深入研究,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人社部门多年来对返乡创业者十分支持,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宣传和实施力度,历年以来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48亿元(其中个人贷款10.64亿元),其中返乡创业者享受贴息贷款占比接近一半,累计安置就业3.45万人,历年累计贴息9623万元(其中个人贷款贴息8788万元),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目前针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专项资金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2、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扶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3、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开展各类免费创业培训和提供后续服务,提升其创业能力。

三、下一步将采取的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双创”指示精神,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在现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基础上,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人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87号)文件要求,联合市财政、金融部门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

1、利用创业者信用信息免除反担保。

依托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科学评估创业者的发展潜力和还款能力。根据申请担保贷款的创业者信用程度,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2、开展“社保贷”试点。

对符合“社保贷”条件的小微企业,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除外),商业银行可根据企业参保缴费的信用情况,按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实际招用人数提供一定数额的信用贷款。

3、创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贷款模式。

在初始创业者或小微企业自主提供反担保措施、自愿承担贷款利息的前提下,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可通过购买信用保证保险或贷款保证保险,适当提高担保贷款额度。

4、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绩效评价体系。

在省厅考核方案出台之前,切实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绩效管理。重点考核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发大倍数、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得性等。

 

办复类型:B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宣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036003,3023631

 

2017年7月3日

 

抄送:市政府办、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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