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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宣城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调整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
水阳江、青弋江大道、凤萃路、敬亭山(含敬亭山风景名胜区)合围区域,阳德中路沿线,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昭亭北路沿线以及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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