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孤儿健康成长,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我市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900元提高到10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300元提高到14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新标准从2019年1月份起执行。我市已连续两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文件要求各地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城乡居民收入、平均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指数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由社会散居孤儿和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市福利中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市级民政部门指导调整,各地执行的标准应不低于市级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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