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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政务公开首问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13 00:00 来源: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字体:[ ]

为进一步提高我办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如下政务公开首问责任制度: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来访人业务咨询工作,每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咨询,做到文明用语,热情服务,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凡来访人到我办咨询或联系工作,咨询到我办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对来访咨询的职工群众,必须热情接待,在听取反映情况前,首先礼貌地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若首问现责任人不是该业务咨询员,应根据对方提出的问题,将其指引到有关科室咨询员。

    四、咨询员在听取情况反映前,应首先礼貌地表明自己的身份,对方提出的问题认真予以解释或答复,若解释或答复不了的,应立即请求相关领导协助解决,尽量给来访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来访人所反映的问题若不属我办的工作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清楚,将其指引到有关部门。

    六、若遇到集体上访(7人以上),或来访人情绪激动的,首问责任人首先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听候指示。对集体上访的,应首先对其来访人员逐个进行身份查明,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认真作好记录。

    七、若发现首问责任人或咨询员,对来访职工群众态度冷漠,问这个说不知道,问那个又说不清楚的,极不负责或故意刁难,甚至粗言粗语或顶嘴的,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公开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