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5
序号 |
行政 区域 |
反馈问题 | 整改任务 | 整改及处理情况 | 验收意见 |
1 | 宣城市 | 大气污染问题突出 |
1.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企业自备机组以及循环流化床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继续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到2020年,设区的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2.到2020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3.各设区的市政府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根据城市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4.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5.加强港口码头大气污染治理,到2020年,内河主要港口码头等完成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等实施“油改气”。 6.2017年底前,各设区的市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办法,明确禁燃限放的时段和区域。省级以上文明城市、生态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率先制定出台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办法。 7.全面清理各级发放的矿权,查清矿权设置与各类禁止开采保护区重叠情况,环评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是否齐全。根据清理结果,对未经环评或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矿业权,于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对在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分步稳妥有序退出。 8.开展“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全面清查,按月调度项目实施情况,对账销号,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9.建立矿山生态修复考核和问责机制,开展专项督查,实施年度考核和问责。 |
1.建成区已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2.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3.已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4.已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5.已完成港口码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6.已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办法。 7.对全市各级发放矿权的矿山进行了清理,目前所有矿山均已编制环评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 8.已完成“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全面清查工作,并通过省级验收。 9.已建立矿山生态修复考核和问责机制。 |
符合验收条件 |
2 | 宣城市 | 水污染防治工作滞后,城市污水治理进展缓慢。 |
1.2017年9月底前,建成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体系。全面实施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 2.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着力减轻农村面源污染。 3.每年按照要求建设乡镇政府驻地及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 4.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及重点流域周边、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5.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到2020年,其他市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
1.2017年4月18日,宣城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宣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全市建立起覆盖县市乡村四级河长制工作体系; 2.引发了《宣城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 3.基本实现全市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307个村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纳管处理); 4.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牵头开展的统筹强化监督行动中,认定我市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 |
符合验收条件 |
3 | 宣城市 |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不力。 |
1.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任务。 2.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于2019年达到100%。 |
各县市区已完成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任务;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已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于2019年达到100%。 | 符合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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