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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完成情况清单(2020年11-12月)

发布时间:2021-02-05 14:41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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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区域 问题 整改任务 整改及处理情况 验收意见
1 宣城市 敬亭山管委会未按要求排查整治“那年三月”违规建设项目。 “那年三月”违建项目建筑物拆除及复绿。 敬亭山“那年三月”项目违规建设的一栋两侧建筑和8栋小平房已拆除,并请宣城科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拆除区域栽植树木和草坪,进行了生态修复。 符合验收条件
2 宣城市 餐饮油烟主管部门管理台账不健全,监管乏力,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查而不处问题较为严重。督察发现,宣城市区还有近60家餐饮业经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已安装的多数运行维护不到位,油烟净化效率低。 继续开展市区范围内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餐饮油烟治理长效机制,依法查处餐饮油烟违法行为。 市城管执法局积牵头积极推进市区餐饮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市区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基本安装到位、正常运行,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管理台账健全。 符合验收条件
3 宣城市 敬亭美食一条街、合工大三峡移民等区域饭店油烟污染较为突出。 组织开展两个区域的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责令限期安装;对已安装的,责令其加强运行维护。 市城管执法局积牵头积极推进市区餐饮单位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加大了敬亭美食一条街、合工大三峡移民区域监管力度,上述区域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基本安装到位、正常运行,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管理台账健全。 符合验收条件
4 宣城市 双桥污水处理厂2015年10月建成以来,因周边管网建设严重不配套,长期处于“空转”状态。已建成管网病害问题突出,污水应收未收,管网损坏地下水进入,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长期处于15毫克/升左右。督察时取样监测显示,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8毫克/升、氨氮浓度为0.77毫克/升,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1毫克/升、氨氮浓度为0.16毫克/升。该污水处理厂部分收水区域污水排入附近沟渠,最终汇入南漪湖,影响湖体水质。  排查双桥污水处理厂收水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对已建污水收集管网进行修复,消除管网渗漏水问题,加快提高污水进厂浓度。 已完成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工程和陵阳路污水管网、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建设,切实提高进水COD和氨氮浓度,双桥污水处理厂保持正常运行,收水区域污水应收尽收,出水达标排放。 符合验收条件
5 宣城市 宣城市运输结构以公路运输为主,水运、铁运占比较小。机动车保有量近60万辆,且以每年约7%以上的速度增长,尾气污染日益严重,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快。 完成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规范处置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 全市水路运输承担的货运量明显提升,比去年增长了300万吨,完成了4艘400总吨以上和846艘100至400总吨的船舶防污改造,实现了100总吨以上船舶防污改造全覆盖;今年全市共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227辆。 符合验收条件
6 市经开区、各县市区 部分乡镇及中心村污水处理站虽已建成,但多数存在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处理率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加强乡镇及中心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2019年年底前已建成的乡镇及中心村污水处理站均已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并正常运行。  符合验收条件
7 市经开区、各县市区 宣城市各开发区在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环境污染整治的意见》(皖政办秘〔2018〕154号)上,存在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全面等问题。 落实文件要求。 宣城市九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已按照文件落实相关要求:加大开发区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引入专业第三方充实污染防治力量,全面排查摸底,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实行分类整治。强化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园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严格监控大气环境质量,开展园区自然生态环境修复。创新开发区污染防治管理机制,严格区域规划环评制度,严格落实产业准入限制目录,建立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园区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实现环境质量管控全覆盖,推进园区环境管理“智慧化”。   符合验收条件
8 市经开区、各县市区 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大量污泥,没有固定去向,多数未得到规范化处置。 全面排查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严格按要求规范化处置污泥。 各县市区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已按要求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处置协议并规范化处置。 符合验收条件
9 市经开区、各县市区 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分方案有待修订或完善。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分方案。 全市县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已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 人或日供水在1000 吨以上的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基本完成整治,保护区外环境风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验收条件
10 市经开区、各县市区 宣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还需向纵深推进。 达到“十三五”目标要求。 根据《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截止11月底,根据测算,我市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初步核算达100%,均已完成目标任务。  符合验收条件
11 市经开区、各县市区 水环境质量不够稳定,部分重点流域监控断面受季节性水量影响,水质容易波动,南漪湖水质达标形势严峻。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管护,污水收集不到位、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等问题依然突出。 达到“十三五”目标要求。 根据《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截止11月,我市7个国控断面水质均值达标率为100%,预计2020年底可以完成“十三五”目标。 符合验收条件
12 市经开区、各县市区 2019年1—11月,宣城市细颗粒物(PM2.5)为40.4微克/立方米,虽低于省定41微克/立方米目标要求,但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率较大,输入性污染存在不确定性,形势依然严峻。 达到“十三五”目标要求。 截至11月29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29.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同期(42.6微克/立方米) 下降30.8%,较去年同期(40.1微克/立方米)下降26.4%;优良天数比例为95.5%,较2015年同期(87.5%)提升8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提升4.8个百分点。通过数据分析,我市将顺利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改善任务。 符合验收条件
13 市经开区、各县市区 园区普遍存在污水管网建设不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多数园区未按要求绘制地下地上雨污管网一张图。 工业园区开展污水管网建设及维护,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20年底前,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按要求绘制地下地上雨污管网一张图。 宣城市工业园区已完成污水管网建设及维护工作,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已按要求绘制地下地上雨污管网一张图。 符合验收条件
14 市经开区、各县市区 宣城市汽车维修行业整治缓慢,普遍存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运行不规范等问题。 1.开展我市汽车维修行业排查,掌握底数,对不符合要求的停业整顿。
2.出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通知,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企业。
宣城市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已按照要求安装VOCs排放处理设备,并规范投入使用。 符合验收条件
15 市经开区、各县市区 宣城市能源结构不优,煤炭消费总量居高不下,控煤成效不明显,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滞后。电厂、水泥厂对煤炭减排任务影响短期难以消除,2019年电煤使用量同比呈增长态势,完成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重和消费总量目标难度较大。 完成2020年目标要求。 2020年,我市绩溪抽数蓄能电站1-5号机组投产运行,该项目设计年发电量40.2亿千瓦时,提高全省清洁能源利用比例。风电、太阳能运行,我市绿色能源消费占比10%左右,高于省“十三五”能源规划绿色能源占比5%。2020年,省通报表扬我市2018年规上工业煤炭消费已超过省定减煤工作时序进度。2020年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减煤措施落实到位,达到省工作要求。 符合验收条件
16 市经开区、各县市区 部分民营医院医疗废物管理意识不强、专业知识不熟,台账不健全、登记不完整。 对所有民营医院开展医疗废物全面排查工作,严格按规定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医疗废物。 相关民营医院按要求制定了本单位的整改方案,将规范医疗废物管理作为本单位医疗和院感管理的重点内容,同时加强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废物管理、分类、转运和交接的业务培训,设立固定的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交由宣城市九鼎医疗废物处置公司集中处置,并落实医疗废物交接过程中的完整台账登记、联单管理和院感防护等制度。 符合验收条件
17 各县市区 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不彻底、清理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 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要求清理完成。 开展了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按要求清理完成。 符合验收条件
18 各县市区 宣城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约1400个,规模以下养殖户点多面广,养殖企业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养殖污染压力较大。水产养殖污染与水域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种植业总体结构依然不优,绿色种植、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不足,秸秆综合利用率低,虽然已启动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但年使用量依然分别保持在12万吨和0.3万吨左右,种植业污染未得到有效改善,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行动,聚焦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等五类废弃物。到2020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扎实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大力倡导实施种植绿色生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专业防控,2020年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药使用量与基期相比减少1%;继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 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已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2020年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药使用量与基期相比减少1%以上;2020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符合验收条件
19 各县市区 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力量与日趋增长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市委、市政府虽然在机构改革中加强了市本级生态环境保护力量,但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力量仍然较弱,难以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管。此次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部分生态环保职责整合至生态环境部门,但 “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要求没有得到落实,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编制普遍未增加,能力没有得到加强,人权与事权不相匹配。如旌德县执法人员编制仅6名,监测站无资质,不具备开展执法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条件;部分生态环境分局人员仍为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人员。 1.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拟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2.针对旌德县执法人员编制仅6名,监测站无资质的问题,由旌德县制定具体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1.机构改革期间,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共计核增12个编制(1个行政编制和11个事业编制),其中旌德县核增2个事业编制;
2.2020年8月8日,市委编办印发了《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支队升格为副处级单位,下设7个县市区大队为正科级单位。其中旌德县大队编制数为18个,设正科级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3.支队“三定方案”确定支队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符合验收条件
20 相关县市区 南漪湖流域乡镇未能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宣州区洪林、沈村、朱桥;广德市杨滩、誓节等乡镇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投运;郎溪县南漪湖流域8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仅1个建成运行,还有1个尚未动工。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2020年底前,全市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南漪湖流域周边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均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符合验收条件
21 相关县市区 无量溪河狮子口断面、宛陵湖断面、周寒河断面、沙河入南漪湖断面水质均不同程度的出现月度超标,水质尚不能持续稳定。 对超标原因进行溯源分析,并针对性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经溯源分析和采取有效措施,经监测,1-11月,四个断面水质均值全部达标。 符合验收条件
22 市经开区 宣城经开区长桥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管理不到位,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低。 1.制定治理方案,全面开展长桥污水处理厂收水管网缺陷排查、评估与整治工作。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管网施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管网正常有效运行。
现场核查时,长桥污水处理厂已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已完成所有纳管企业管网及市政管网排查、维修工作。经过管网整治,长桥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已由原来的约30mg/L提高到70mg/L左右。  符合验收条件
23 市经开区、宣州区 个体经营户向禁燃区内运送型煤、散煤现象时有发生,沿街店面、流动摊点使用散煤、蜂窝煤禁而不止。督察发现,宣州区陵西路76号商铺、通和紫金城小区南门金富便民蔬果店使用蜂窝煤。 属地政府加强日常巡查,杜绝销售、使用散煤现象,严防死灰复燃;责令金富便民蔬果店立即停止使用蜂窝煤。 陵西路76号商铺和金富便民蔬果店已停止使用蜂窝煤;市场监管局依法取缔禁燃区内散煤加工销售点,并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煤案件2起;加大禁燃区外散煤巡查力度,向禁燃区外散煤生产、销售单位宣传不得向禁燃区内用户销售散煤及其制品。 符合验收条件
24 市经开区、宣州区 宣城市区道路保洁能力严重滞后,机械化清扫不足20%,距2019年底前达到86%要求差距很大。城乡结合部道路清扫不及时、洒水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宣城市昭亭北路和敬亭山环山北路交叉口附近,毗邻高速公路,车流量大,道路清扫、保洁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明显。 按照要求增加机械化清扫车辆,确保达到年度目标。同时,加大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措施。 经测算,市区范围内机械化清扫率可满足86%的要求;宣城市昭亭北路和敬亭山环山北路交叉口附近区域实施每日不低于3次的机械化冲洗保洁作业和16小时的保洁标准。 符合验收条件
25 市经开区、郎溪县 宣城经开区、郎溪县经开区(主园区)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已逾5年,未重新实施规划环评或开展跟踪评价。 实施规划环评或开展跟踪评价。 宣城经开区已完成《宣城市西部新城分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编制;郎溪县经开区《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编制。 符合验收条件
26 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 南漪湖是皖南最大天然淡水湖,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滞后,环境问题突出,水质不能稳定达标。2019年以来,南漪湖国控考核断面多次超标,流域新增水污染排放建设项目环评被省生态环境厅区域限批,至今未能解除。2019年1—11月,南漪湖国控考核断面总磷浓度均值仍未达标,达标形势异常严峻。 制定并严格组织实施《南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源和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有效管控畜禽水产养殖业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等6个方面23项整治措施。 宣城市制定并严格组织实施《南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源和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有效管控畜禽水产养殖业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等6个方面23项整治措施。2020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皖环办复〔2020〕311号复函宣城市人民政府,解除南漪湖汇水区域的环评限批。2020年1-8月,湖区水质连续稳定达标,流域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符合验收条件
27 宣州区 宣州区白马宕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估项目进度滞后。 通过招标委托第三方开展白马宕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估,加快推进。 宣州区委托江苏中宜生态土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宣州区白马宕区域环境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符合验收条件
28 宣州区 宣州区狸桥镇苏兴矿业、南湖水泥厂矿山 “边开采、边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苏兴矿业编制边开采边治理设计,按照设计要求落实治理措施;南湖水泥厂矿山为关闭矿山,增设警示标志,对枯死苗木进行更换补植。 苏兴矿业编制了边开采边治理工程设计并经专家评审。按照设计要求完成了边坡治理及喷播复绿,同时对已复绿区域进行补种,并设置了相关安全警示牌及防护栏;南湖水泥厂于2015年关闭,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并经专家验收,对枯死苗木进行了补种,植被生长良好,现场设立了安全警示牌及防护栏。 符合验收条件
29 郎溪县 商合杭铁路建设郎溪县十字镇大华村取土点,土地性质为林地,原省林业厅批复用地时限2018年11月,督察发现该地块尚未恢复林地。 督促用地单位按要求恢复林地。 坡度平缓区域已按照复绿方案,选取红叶石楠等当地乡土树种完成45.8亩林地种植;硬度较大的岩壁和陡坡区域,采用安装种植槽和挂网客土喷播联合方式进行了植被恢复。 符合验收条件
30 郎溪县、绩溪县 郎溪县、绩溪县部分医疗机构未严格按规定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医疗废物。 开展医疗废物全面排查工作,严格按规定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医疗废物。 郎溪县和绩溪县均制定了整改方案,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执法检查。各医疗机构均与宣城市九鼎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集中委托处置合同,均按规定设置了固定的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分类和打包暂存,均定期规范交由宣城市九鼎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进行委托集中处置,并建立交接台账和联单管理制度,启动医疗废物电子联单等。 符合验收条件
31 广德市 广德市排查发现46个疑似地块,面临土壤修复费用高、治理难度大等困境,首批修复的6个地块尚未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 完成闲置无主疑似污染地块土壤调查评估。 广德市已完成7家闲置无主疑似污染地块土壤调查评估。  符合验收条件
32 广德市 广德无量溪河水体达标方案17个项目,有7个未完成。 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新杭镇污水处理厂临时提标改造,确保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力推进剩余项目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现场核查时,广德市已按照要求基本完成剩余7个项目任务。其中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新杭镇污水处理厂采取措施,出水满足一级A排放标准。 符合验收条件
33 宁国市 宁国市德特威勒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不彻底,厂房周边橡胶气味较重,废活性碳处置不规范。 1.制定整改方案,对1号生产车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整改。
2.对废活性炭规范进行处置。
该公司已按要求配套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并投入使用;废活性炭已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符合验收条件
34 泾县 泾县云岭镇郭村周边矿粉加工企业问题是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已完成验收销号,但现场核查发现,存在整治标准不高、环境管理粗放等问题,泾县四同精细矿粉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未拆除;泾县中云粉体有限公司、明成粉业有限公司、华峰矿粉有限公司、鑫盛矿粉有限公司等矿粉企业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矿石露天堆放,区域扬尘污染严重。 1.继续强化推动云岭镇郭村周边矿粉加工企业整治。2.拆除泾县四同精细矿粉有限公司剩余生产设备。3.督促相关矿粉问题企业落实抑尘措施,实现物料全覆盖,防止区域扬尘污染。 现场核查时,泾县四同精细矿粉有限公司剩余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泾县中云粉体有限公司、明成粉业有限公司、华峰矿粉有限公司、鑫盛矿粉有限公司等矿粉企业各生产工段设备依据防尘要求设置密闭罩,物料的破碎、粉磨、转运、包装等产尘点已设置吸尘罩;受料仓、生产车间、厂内运输通道改为密封厂房;厂区内车间、道路及堆场地面按要求进行硬化并配备地面冲洗设施;物料堆场按规范进行覆盖。 符合验收条件
35 绩溪县 绩溪县伏岭镇障山大峡谷合力铅锌矿环境问题系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该矿采矿许可证于2017年3月到期,督察时发现生产设备仍未拆除。 合力铅锌矿停产并拆除生产设备。 合力铅锌矿于2016年停产至今。已完成生产设备及办公楼、职工宿舍和其他附属设施设备拆除工作。同时,矿山编制了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并经评审,目前正在开展治理工作。 符合验收条件
36 旌德县 宣城市天益医药化工厂危险废物长时间得不到安全处置,要求于2017年6月底前整改完成的挂牌督办事项,至今仍未完成。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该化工厂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现场核查时,该化工厂危险废物已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完毕,厂区主体设备已拆除,原料已由企业自行清理完毕。 符合验收条件
37 旌德县 旌德县玻纤企业众多,因玻纤废丝难以处置,普遍存在胀库问题,亟待解决。 1.督促企业联系第三方固废处置单位,对现有库存固废采取外运方式进行逐步消化;
2.强化执法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固废处置台账,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现场核查,旌德县内玻纤企业已按要求将玻纤废丝全部交由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予以处置。    符合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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