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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执行新标准 上调幅度达26.1%

发布时间:2021-07-23 12:02 来源:合肥晚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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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记者从安徽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联合发文,调整全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新标准将从秋季开学执行。与老标准相比,此次上调幅度达26.1%。各公办普通高校可自主决定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政策。

  今年秋季开学新生执行新学费标准

  今年4月中旬,安徽省发改委牵头召开了学费标准听证会。经过安徽省政府同意,调整后新标准分为学院类高校学费标准和大学类高校学费标准。

  学院类高校:文科类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4600元、理科类每生每学年49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200元、艺术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大学类高校: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900元、理科类每生每学年52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类每生每学年8000元。其中,安徽大学文科类每生每学年5000元、理科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普通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保留学籍复学的学生,按当年注册学籍时的学费政策(即老生老政策)执行。

  上调幅度为26.1%,符合国家规定

  此前,安徽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20年未作调整,目前全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在全国排第28位,在中部六省、长三角三省一市中均为最低。此次调整之后,平均学费标准由每生每学年3885元提高至4900元,上调幅度26.1%。

  省发改委认为,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与近年来外省调价幅度及成本占比大体相当,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

  可自主决定优势专业学费可按比例上浮

  记者注意到,此次除了学费调整标准,今后,各公办普通高校可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等情况,自主决定不超过全部本科专业数20%的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政策,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其中,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20%,非艺术类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得上浮,农林、民族等特殊专业可自行下浮学费标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专业数仍从原规定。

  将制定出台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在此前的听证会上,有1位参加人建议,“要完善学分制收费政策,学分高的奖励要加大。”对此,安徽省已经明确,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公办普通高校,可试行学分制收费。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安徽省正在研究拟订具体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学分制培养方案研究制定,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对学分制收费政策,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界定。

  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向高校捐赠

  按照要求,今后各级政府要落实公办普通高校政府投入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同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与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接下来,安徽省将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向高校捐赠,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积极拓宽办学经费来源渠道。

  确保不影响困难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再过不久,省内高校都将陆续开学。三家单位要求,公办普通高校要认真落实奖学金、助学金政策,积极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缴纳学费的高校新生,走“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

  此外,严格执行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生资助,确保不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加强对收费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规收费

  省发改委等单位要求,各公办普通高校要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完善内审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学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另外,全面优化收费支出结构,重点向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倾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教育收费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实习生 马金鹏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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