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乡村振兴局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重点针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就业帮扶,在做好稳岗就业的同时鼓励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自主创业。
一是持续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帮扶。不断完善信贷支持政策,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新增贷款1606万元,在帮助脱贫群众发展特色种养业、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等方面发挥显著作用。
二是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光伏公益岗位管理。积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坚持光伏电站60%以上收益用于脱贫户直接增收。通过脱贫人口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避免光伏扶贫政策“养懒汉”,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发光伏扶贫公益岗位335个,安置脱贫劳动力333人、边缘易致贫劳动力2人。
三是持续做好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鼓励和引导在外创业有成、热爱家乡的创业能人、社会贤达等,返乡创办实业,带动当地脱贫劳动力就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自主创业,在创业环境、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如旌德县俞村镇脱贫户陈长红,身残志坚仍坚持发展产业奋力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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