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2016年第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10-28 10:05 来源:市住建委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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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2016年第4号建议的答复

民盟宣城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将海绵城市创建纳入“六城同创”工作目标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国务院出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文件后,我委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工作开展,紧跟国家建设方向,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前期研究。2015年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我委积极准备了国家海绵城市试点申报资料上报省住建厅,并成功挤入安徽省第一批海绵城市试点市。截至目前我委共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海绵城市工作领导组,统领我市申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统筹全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明确成员单位分工,加强部门联动,确保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高效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

起草了《宣城市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目前市政府已正式印发,即将组织实施。

三、开展项目试点

2015年,根据省住建厅通知要求,我市积极组织申报了海绵城市试点项目,经过专家组评审,最终宛陵湖西湖和九曲公园项目被省厅列为省海绵城市试点项目,目前宛陵湖、九曲公园试点项目已顺利完工,为我市下一步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2016年,结合城市建设提升年工作安排,我市计划在宛陵湖东湖及滨湖路东延段、阳德路改建及龙川路改扩建工程中进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试点,将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纳入规划设计。项目前期工作均在积极推进,目前正在进行方案设计,计划今年开工建设。

四、积极组织申报全国海绵城市工作

2015年,在被省厅确定为首批省级海绵城市试点的基础上。为继续申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市,我市委托了省城乡规划院(省海绵城市编研中心)牵头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北京东方德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政企合盈经济咨询中心联合体编制海绵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实施方案和金融方案,积极申报第二批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城市,目前已基本完成实施方案初稿编制并即将组织评审。原计划2016年继续申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但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25号)规定,“2016年,各省份可择优推荐1个城市参与全国范围内的竞争(计划单列市可以单独申报),第一批试点城市所在省份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我省池州市为第一批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市)。2016年安徽省无申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名额,故我市今年不具备创建国家海绵城市试点条件,但我委仍在积极努力,争取下一批国家海绵城市申报。

为进一步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我委将着重从以下方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一、做好项目谋划。根据控制性规划,编制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滚动项目库,每年报送海绵城市项目进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二、加强规划管控。在规划编制和管理过程中,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建立完善的海绵城市规划管控体系,确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募集资金;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作用,拓宽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来源。

海绵城市是城市建设理念的改变,不仅仅指政府投资的大项目,而是通过建筑、河道、湖泊、道路、绿地、居民小区、公园广场等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构建一个个小海绵体组成有机联系的海绵体系,我委也将在城市建设提升年活动中进一步突出海绵城市项目,加强与省住建厅的沟通和联系,在申报条件成熟时继续开展国家海绵城市试点申报工作。

办复类别:B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希     联系电话:0563-3025280

201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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