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2016年第44号提案的答复
潘荣强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在市区九同路与梅园路交叉口设置信号灯》的提案已由我委会同市公安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委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安排市政局和市交警支队到现场进行了踏勘。该处不具备设置红绿灯的条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根据交通规范标准,小于500米间距的交叉口不宜连续设置红绿灯,而此路口相邻的九同路与梅溪路交叉口为灯控路口,间隔不足300米,不满足规范要求。二是该处路口高峰时段已经出现堵塞现象,如设置红绿灯,将进一步加大交通压力,降低道路通行效率。
针对该路口道路通行现状,我委已经对此区域设置了震荡标线、警示标志等交通设施,以减缓车速;同时我们将加强该路口的维护,及时维修损坏的标线设施,提高该路口的安全性。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D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王贤来 联系电话:0563-3023191
201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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