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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省长热线留言反映咨询新建养猪场审批时间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11-18 08:00 来源:市政务公开办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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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6日,我市收到省长热线留言交办件“10月18日市民向凌笪乡政府递交宣城市郎溪县凌笪乡王桥村高头山计划建设养猪厂申请材料(规模4千头、占地27亩)后,工作人员以省环保厅文件规定(南一湖水质氨氮超标暂不开放流域内畜禽养殖审批)为由未予通过申请。市民对此不认可,称国家明文规定除禁养区外不可禁止发展生猪养殖,来电人表示咨询水务局(62379317)未得到明确答复,现要求部门核实此处养猪场可审批通过时间(身份证:342522##########35)。”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郎溪县人民政府认真组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留言网友于2019年10月18日向郎溪县凌笪乡政府递交了宣城市郎溪县凌笪乡王桥村高头山计划建设养猪场申请材料,请求相关部门核实该处选址是否符合建设养猪场的条件。11月8日上午,郎溪县凌笪乡政府组织畜牧兽医站、林业站、国土所、环保站到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该处选址存在以下问题:1.养猪场选址虽不在禁养区范围,但需占用27亩一般林地,如作为农业用地使用需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2.根据《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处新建养猪场项目必须取得合法的环保手续方可建设,且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3.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规定,动物养殖场选址应当符合相关条件,其中动物养殖场要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现场核查时发现距离该处选址680米存在一个樱桃谷种鸭养殖场(中英禽业有限公司),故该处选址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相关规定。

二、办理情况

上述办理情况,郎溪县凌笪乡政府于11月11日已向留言网友反馈,建议谢先生重新进行选址,谢先生对答复态度和答复结果均表示满意。下一步,我市将督促郎溪县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鼓励生猪生产政策,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下,高质量发展生猪产业。网友如有其他疑问,请向郎溪县人民政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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