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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设立市级人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业务范围和变更、注销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质认定)
行使依据: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4、《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现场查验;4、审批。
受理条件:
1、有机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开办资金的相应证明;
3、有房产使用证明;
4、有三名以上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关于申办职业介绍机构的报告;
2、《宣城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登记申请书》;
3、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的职业介绍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5、营业执照;
6、职业介绍机构的章程、管理制度、业务范围等书面材料;
7、注册资金(本)验资报告;
8、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人社局窗口。
办理电话:0563-3015187
服务对象:企业、公民。
附: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流程图
宣城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认定审批表